青海检验检疫局办理“伴侣动物”检疫证明

2016-04-21 15:48:45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4月13日,青海检验检疫局动植食处工作人员首次为一只前往瑞士的金毛犬按照瑞士官方最新要求办理出境通关“护照”。 

根据我国《旅客携带伴侣动物的管理规定》以及瑞士官方动物入境最新要求,宠物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出境:接受我国官方机构检疫、无任何疫病临床症状;提前4个月注射狂犬疫苗;需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对宠物犬体内的狂犬病抗体水平进行检测;需提供动物卫生证书以及瑞士官方要求的兽医证书及其证明材料。同时,在其要求的兽医证书及其证明材料上均需填写动物卫生证书号码,并加盖检验检疫公章。 

为尽快办理宠物犬出境手续,青海局第一时间向质检总局进行动物出境相关事宜请示,按照有律法规明确相关程序,并于4月13日按照瑞士官方要求出具检疫证书。目前,该宠物犬已顺利出境。(梁 莉 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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