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3月31日起,召回以下RAV4汽车,共计433,338辆:
一、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召回2005年7月21日至2008年11月28日生产的进口RAV4汽车,共计13,474辆;
二、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09年2月6日至2013年7月30日生产的RAV4汽车,共计419,864辆。
本次召回部分车辆由于后排座椅坐垫金属骨架形状不恰当,受事故时冲击的影响,如果骨架与后排座椅安全带发生强烈干涉,可能导致座椅安全带损伤,可能无法起到约束乘员的作用,存在安全隐患。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后排座椅坐垫金属骨架安装树脂套,以消除安全隐患。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发送快递信函方式通知相关车主;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委托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发送快递信函方式通知相关车主。同时经销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请用户及时将车辆送往最近的一汽丰田经销店进行检查维修。用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800-810-1210、400-810-1210进行咨询。车主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