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和国产奔驰汽车

2015-12-01 16:18:36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3月7日起,召回以下部分车辆,共计10558辆。

(一)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口的2007年1月12日至2008年11月19日期间生产的2008-2009年款进口C级(204平台)车辆,共计1980辆;

(二)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口的2008年4月30日至2008年12月17日期间生产的2008-2009年款进口GLK级(204平台)车辆,共计1077辆;

(三)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2008年2月29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生产的2008-2009年款国产C级(204平台)车辆,共计7501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辅助约束系统控制单元(SRS)功能可能会发生系统故障,SRS故障警告灯点亮。极端情况下部分SRS功能可能会意外地启动,导致安全气囊意外展开,存在安全隐患。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后的SRS辅助约束系统控制单元,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梅赛德斯-奔驰授权服务中心通知有关客户此次召回事宜。相关车辆客户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818-1188。车主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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