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质监局出台12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015-09-16 16:08:10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为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日前,云南昆明市质监局结合工作职能,出台了积极支持小微企业的12项措施。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并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简化许可程序,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缩短小微企业入市周期。二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暂停征收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三是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劳动者的素质。积极争取市政府财政设立小微企业质量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加强与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合作,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四是全面提高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继续推进“两提升、两争创”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创立县区级政府质量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五是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快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增强企业提升质量的内生动力。六是帮扶小微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支持和帮助小微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引导和扶持小微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七是服务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标准咨询服务,及时向小微企业宣传国内外新标准。鼓励小微企业参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有关科技计划的研究和示范应用。八是支持小微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鼓励和指导小微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开展质量改进活动。九是加大小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依法开展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十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加大小微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积极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发动各方力量,共同防范处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十一是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制假售假案件,特别是对危害公共安全、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经济上重罚,法律上严惩,建立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十二是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领并培育小微企业经营者发布质量诚信报告、质量承诺,开展诚信计量自我示范等活动。加快完善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制售假冒伪劣等严重违法违规的小微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据悉,昆明市质监局已将上述措施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处室,明确责任,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记者傅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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