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多措并举推进车检制度改革

2015-09-07 16:10:37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近年来,检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使机动车安检机构更加规范、公开便捷,内蒙古质监局认真贯彻公安部、质检总局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有关要求,把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创新发展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几大措施同时施力,使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部门联动同向施力。内蒙古质监、公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建立联席会和信息互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共同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制定联合监督检查方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简化程序服务给力。该局用市场机制调节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设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特别是对检验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群众检车需要的地区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工作制度。对检验机构数量多、检验能力过剩的地区申请人给予政策指导,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严格从业提升能力。该局加强安检机构人员管理,要求安检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机动车安检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从事检验工作。同时,对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检验工作。

内部从严正本清源。对全区质监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开办安检机构问题进行了自查清理。对已经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的,要求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对拒不停办、脱钩、退出投资或清退股份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服务群众措施升级。实行机动车异地检验,要求盟市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有两条以上检测线的安检机构推行预约检验服务,车主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延伸检验工作服务措施,推行周六日、节假日安检机构不停休和延时检验服务。

规范许可限时办结。进一步规范了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程序,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申请人,严格许可审查和批准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时限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依法做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分类评价差异监管。2014年,内蒙古质监、公安部门共同对已获得资格许可并已投入运行的92家安检机构实施分类监管,评出A类机构8家、B类75家、C类9家。对A类机构采取扶持政策,支持其做大做强,创建检验品牌;对B类机构督促其整改不规范问题。通过分类监管进一步促进安检机构规范化运行,提升了检验整体水平。(哈斯巴根 记者 李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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