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通报通检通放”业务

2015-08-17 15:44:38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自8月12日起,宁夏地区全面实施进出境货物“通报、通检、通放”,宁夏外贸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当地任何一个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施检和通关业务,不再受行政区域和机构管辖限制。

“通报、通检、通放”是对检验检疫业务管理模式的一次全面升级,通过无纸化报检、电子化数据传输,实现检验检疫“信息互换、执法互助、监管互认”,相当于把宁夏5个检验检疫机构变成了1个。

以进口仪器设备为例,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入境口岸报检,在设备使用地施检,在企业所在地申领检验检疫证书,预计每批进出口货物将节省1天的通关时间和200元的单据传递、往返交通费用等通关成本,真正体现检验检疫部门“精细化服务、人性化服务”工作理念,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

今年以来,宁夏检验检疫局把促进通关便利化作为服务“开放宁夏”建设的重点任务,先后实现“报检、通关单、原产地签证”无纸化,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境货物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进一步优化了口岸通关环境,提升了宁夏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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