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改革两项计量行政审批制

2015-08-04 16:13:29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近期,上海自贸区对两项计量行政审批制度实行并联审批改革试点。从今年7月起,上海市质监局对涉及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型式批准和生产制造许可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程序,流程再造,实施并联审批。

具体办事流程改革后,注册在自贸区内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申请型式批准后,在型式评价期间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启动生产制造许可相关申请,自主委托有关考核机构先期组织开展生产条件考核。型式评价和现场条件考核结果均合格后,上述两项行政许可即可同时审批。企业可以便利地向浦东新区或自贸区内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有关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此次并联审批改革可以简化许可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改革后,企业两项审批办理完成可节约2~3个月。

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实施C标志承诺备案制试点,经质检总局批准,于今年7月1日起在自贸区内实施C标志承诺备案制试点,试点周期为半年,标志全称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该项改革的主要创新点在于,由原来的政府考核、发证变为企业主动向社会承诺、向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由重审批向重监管的转变,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加强。C标志承诺备案制试点的对象是注册在自贸区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涉及绝大部分的食品和日化用品生产企业。如果企业认为自身能够达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合格水平,可自愿采用自我承诺,并在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后,即可使用C标志。

据悉,试点工作将由上海市质监局负责统一组织、制定方案、指导推进。自贸区分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事权分工,具体实施和办理自贸区内企业的C标志备案、公示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企业能力检查。(记者霍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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