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自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十五以来,全国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大力推进质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期间,质检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在各项质检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模范作用,为推动质检事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积极奉献,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前进,总局决定对在质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72个单位“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黄健华等244名同志“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质检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化质检改革,推进依法治检,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为建设质量强国、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新贡献。
质检总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