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15-07-29 15:46:19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国家质检总局各司局,国家质检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质检总局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不断推进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建设质量强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质检人献身于质检事业,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行有力的质检干部队伍,推动质检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决定,授予首都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卫生监督处等50个单位“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杨烨等70名同志“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国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尽责担当、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加强质量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名单.doc

附件2: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do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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