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厦门漳州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口煤炭8540.48万美元,其中检出不合格煤炭2719.17万美元,漳州局对外出具索赔证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02.23万美元。
为保障煤炭顺利入境,漳州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定期开展自动取样设备检查和校正,确保取样工作正常、准确;并对取样、制样进行全过程有效监督,确保样品的代表性,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同时,与检测实验室紧密配合,共同细化取制样和检测周期流程,将取制样和检测时间控制在最短周期,进一步加快煤炭的检验工作验放周期。
今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种商品煤的灰分、硫分、汞含量、砷含量、磷含量、氯含量、氟含量、发热量8个环保指标和放射性、外来夹杂物的检验标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漳州局在《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多次根据新法规内容指导企业加强与外商谈判,帮助企业合理修订新合同,细化合同条款,帮助企业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煤炭进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注意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细化合同条款。同时,选择合理的付款方式,不可轻易预付全额货款,以免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增加索赔难度,从而导致经济损失。(王晓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