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官网7月15日消息,为激发认证机构创新活力,鼓励认证机构研发和提供市场及企业需求的认证服务,充分发挥认证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日前,国家认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
《公告》规定,认证机构应当按《认证认可条例》第21条的规定公开认证规则的相关信息并对备案材料的科学性、合法性、完整性、适用性等负责。认证规则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认证类别,认证领域,认证规则的名称、编号、发布单位及发布/更新时间,认证依据用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单位及发布/更新时间,认证标志等内容。认证规则备案实施网上报送,备案结果将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统一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机构开展备案认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可[2011]67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认办证函[2013]36号)、《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公告2006年第3号)和《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认科[2007]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