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多措并举确保上半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015-07-02 16:11:05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2015年上半年,新疆乌鲁木齐市质监局紧紧围绕该市确立的11个方面的100件实事,围绕5项机制,狠抓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重点督查、严厉打击等工作,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突出、创新有力、成效显著,确保了上半年乌鲁木齐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围绕简化行政审批,将“关口”前移,建立特种设备权利清单机制。从行政审批到行政处罚,建立该市特种设备权利清单,陆续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各类信息变更、报停报废注销移装备案等8大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等具体事项下放各区县分局办理,实现了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前移,拉近了与办事群众的距离。

围绕规范监管,构建特种设备长效监管机制。修订和完善全市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对257家的4150台特种设备按A、B、C三类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采取不同的现场检查方式和频度、约谈、挂牌督办和定期报告安全状况等分类监管措施;以行业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为主,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使用单位按不同周期向行业部门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状况;依托信息化平台和大数据及物联网等技术,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和车用气瓶及电梯纳入电子标签的长效监管,年内实现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20万电子标签、工业气瓶10万只电子标签和车用气瓶15万只电子标签的安装及电梯黑匣子4000台的安装;对全市8家在用车用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现场加装摄像监控系统,实现对车用气瓶检验检测全过程的、清晰的监控记录。通过上述举措推行和落实,形成了日常管、管重点的长效监管机制。

围绕精准打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支持与联动机制。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工作原则,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门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各区县政府和14个市属职能部门参与的乌鲁木齐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保障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的逐年加大。该局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和协调燃气办、运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外地充装、运输非乌市产权和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该市销售的违法行为8起,查扣各类运输车辆8台,异地扣押各类液化石油气钢瓶870只。同时建立质监与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和特种设备专干月例会制度,收集整理会议议题,编发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协调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组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围绕全员参与,建立特种设备社会有效监督机制。以全市开展的“三瓶一梯”电子监管工作为抓手,引导全市16家工业气瓶充装企业和45家工业气体经营企业,整合成立市工业气体协会,发挥好协调、互助、自律、桥梁、专业指导五大作用;积极促成兼并重组,实现乌鲁木齐市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企业混合经营体制的形成,将7家经营企业整合为2家,现已经回收和销毁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21万余只,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安装也已达20.21万只;鼓励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电梯安装企业牵头,组织全市93家车用气瓶充装站和1.7万部电梯所属的安装、使用和维保单位,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投入财力、物力实施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和电梯黑匣子安装工作,逐步建立起行业协会和企业诚信服务体系。

围绕公正执法,有效提升执法水平。通过《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出台,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倡导透明的执法尺度,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51类违法行为,区分“较轻、一般、严重、特别严重”4类裁量标准,规范统一全市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标准。( 邢景新 彭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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