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埃中国产品赢得良好口碑
上海松江检验检疫局助力输埃产品出口
刚刚进入6月,又一批轻工类铝塑板产品从上海自贸区口岸启程,沿着海上丝绸之路远赴北非,将运抵埃及塞得港。近年来,我国输往埃及的各类产品源源不断,数量连续增长,上海松江检验检疫局帮助相关企业提前与埃及进口商联系,取得输埃产品的埃及标准,规避政策变动带来的贸易风险,赢得了埃及轻工行业的良好口碑。
中埃合作共筑梦
埃及是阿拉伯世界和非洲大陆最早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半个世纪以来,双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合作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被誉为“南南合作的典范”,埃及更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北非明珠。同时,中埃密切合作的效应,有力地带动中非贸易规模从1000多万美元增至2000亿美元。
中埃经贸关系在近年来取得了飞跃性进展,这不仅有利于改善埃及的对外贸易格局,而且有助于加强和巩固中埃间的传统友好关系,推动两国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经贸合作为中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两国正在继续努力,深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以共同谱写中埃关系的新篇章。
随着我国对非贸易持续扩大,非洲已经成为我国出口产品十分重要的市场,而埃及又是中国在非洲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中埃双边贸易额逐年上升。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签署了检验合作协议,通过输埃商品装运前检验的形式防止贸易欺诈、偷漏关税,为埃及避免外汇损失,确保买到质优价美的中国商品。
产品过硬齐破冰
中国输非产品质量一直是关乎中非友好和中非经贸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会损害“中国制造”产品的声誉和国家形象。随着贸易的发展,难免出现一些标准认定不统一、贸易顺逆差过大、产品过度冲击原有市场等问题,而最终解决的途径,只有破冰前行。
埃及工业并不发达,出口中国的商品主要为农产品等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与中国的贸易逆差逐年加大。2013年,埃中贸易逆差为65亿美元;而2014年1月至7月,埃中贸易逆差已达50.48亿美元,同比增长52.12%。贸易逆差的迅速扩大使埃及外汇储备持续减少,同时埃及政府又面临巨大外债压力。因此为减小贸易逆差,发展本土工业,2014年11月3日,埃及海关发布公告,不允许相关货物清关。埃方的上述举措,意在通过强制规定装运前检验的检验执行标准这一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由此直接带来了辖区内输埃企业产品积压、生产线转型、生产标准重新修订等问题,铝制品输埃企业中40%面临破产。
针对行业困难,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方面的积极磋商谈判,埃方将进口产品适用埃及标准这一新政策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15年9月30日。自2015年10月1日起,中国出口埃及产品应严格按照《谅解备忘录》和《落实机制》规定的次序采用检验标准,即对于埃及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要符合埃及强制性标准;对于埃及没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要符合埃及标准或者埃及认可的6种国际标准;上述情况之外的产品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者合同标准,但是要注明与之等效的国际标准;在第三种情况下,出口商要向埃及进口商和埃及官方提供中国标准的英文版。对于进出口商无法提供埃及标准的,各地检验检疫局不予受理报检;如果进口商提供的埃及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出现问题,导致货物在埃及无法清关,所有责任由进口商承担。
严格把关同发展
对于输埃商品装运前检验埃方政策的变动,松江局十分关注。早在2014年的11月中旬,该局就通过辖区内企业收到了输埃商品政策将有所变化的信息,并积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在2014年12月3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埃及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的警示通报》后,该局按照总局要求,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知了有对埃贸易的相关企业,提示企业提前与埃及进口商联系取得输埃产品的埃及标准,尽量规避政策变动带来的贸易风险,并组织与埃及进口商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对埃贸易额较大的6家企业参加了上海局召开的上海地区出口埃及企业关于埃及进口监管新政策的情况通报会。及时深入26家输埃产品企业调研,制定“一二三”方案,即组织统一宣传贸易政策应对办法、发布埃及质量标准官方网站,成立技术指导组、政策咨询组两个业务骨干小组深入企业指导产品在新标准生效之前顺利出口;同时,在商品输埃过程中严把监装检验、贸易标准、出货时限三关,主动帮助企业规避滞港和退运等风险。
自警示公告发布后,在松江局的指导下,以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大型机电企业率先实施ISO标准生产,保证输埃产品符合新标准;而产品出口量大又无对应标准的雅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去年同期出口货值39.9万美元基础上,出口铝塑板等产品货值80.12万美元产品,较去年同期提高产能100.8%,一个月输埃达19批次,及时规避政策风险;另有3家的产品在10月新标准实施前无法整改达标的企业在政策宣传后,及时交涉埃及进口商中止合同,采取停止出口措施,避免了30多万美元的退运损失。(陈 吉 杨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