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和质检总局《关于评选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53号),人社部与质检总局联合表彰一批“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由质检总局表彰一批“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评选过程让群众参与、评选结果让群众认可,现将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5年6月15至1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6月19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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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88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