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禺检验检疫局十大案例解读

2015-03-16 16:16:58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执法把关和服务效能两手抓

广东番禺检验检疫局十大案例解读

 近年来,广东番禺检验检疫局不断增强检验检疫与保障民生的紧密联系,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希望通过番禺局10大案例能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检验检疫执法和服务双重工作职能。 

 1.燕窝、鱼胶禁止入境 钱多不要任性 

 案例回放:番禺毗邻中国香港,不少前往中国香港扫货的游客都会带些燕窝、鱼胶等产品回来,但大家须注意,燕窝、鱼胶是不能携带入境的。对于这些高价值的禁止入境物品,根据是否首次携带、是否具备主动申报配合执法等因素,番禺局会采用销毁或一定时限内办理退回等处理措施。 

 专家解读:根据2012年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海参、燕窝(燕盏)、鲍鱼、鱼翅、海马等物品属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这类物品携带进境时往往会予以没收销毁或退回,因此广大游客在入境前可在国家质检总局、广东检验检疫局或番禺局网站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禁止进境携带物名录。 

 2.巧克力细菌超标 销毁“没话说” 

 案例回放:2014年,番禺局检出两批进口巧克力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均作销毁处理。 

 专家解读: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人类的一种重要病原菌,有“嗜肉菌”的别称,可引起许多严重感染,对肠道破坏性大,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炎起病急,中毒症状严重,主要表现为呕吐、发热、腹泻。 

 3.把好服装“pH值”关 呵护宝宝健康 

 案例回放:2014年6月,番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从中国香港进口一批某品牌服装,该批服装为婴儿连体衣,总数量为112.5公斤。番禺局对其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该批服装pH值为8.6,不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婴幼儿产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pH值范围在4.0~7.5的安全要求。番禺局要求进口商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技术水洗处理,经过重新检验合格后才准予销售。 

 专家解读:纺织品服装的pH值偏高或偏低,不仅对纺织品本身的使用性能有影响,而且在纺织品使用过程中给人体带来一定的危害。尤其对婴幼儿更易造成伤害,因为婴幼儿皮肤较细嫩、抵抗力较弱。 

 4.美甲产品虽好 小心被“咬手” 

 案例回放:近期,番禺局对某贸易公司从日本进口的273台紫外线治疗仪查验时发现,全机的包装、说明书及机身标签无中文标识,其标称使用电压为100V,不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产品及其说明书的使用功能确定,此批紫外线治疗仪实际为民用美甲烘干杀菌小家电。番禺局对该批不合格紫外线治疗仪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产品的进口商将该批货物退回日本。 

 专家解读:对无中文说明或使用电压不适合我国标准的家用电器,如流入市场将对消费者构成触电、短路或引起火灾等风险,因此美甲产品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和监控的重点。 

 5.玻璃餐具晶莹剔透 “铅超标”须销毁 

 案例回放:番禺辖区某贸易公司进口一批土耳其产玻璃餐盘,共72套。番禺局经检测该产品的铅溶出限量远远超过GB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的要求,检测结果为每平方分米3.46毫克,标准要求为不高于每平方分米0.8毫克。番禺局对该批不合格产品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进行监督销毁。 

 专家解读:近年来,很多玻璃餐具的制作开始采用丝网印刷、钢化印刷等新技术,烧制温度也随之降低。但新技术对于工艺和原料要求比较高,如果绘制玻璃图案的油墨原料选用不当,还会造成铅、镉等重金属迁移量超标。 

 6.水产品需求旺盛 警惕腐败变质 

 案例回放:2014年5月,番禺局检出一批来自新西兰的冻石斑鱼鱼头挥发性盐基氮超标,超出国家强制标准中关于冷冻海水鱼最高限量为30毫克/100克的规定。已监督该批货物作销毁处理。 

 专家解读: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蛋白新鲜度的代表,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特别是蛋氨酸和酪氨酸,因此,营养价值大受影响。该指标现已作为我国食品卫生检验标准的一项重要指标,特别是对鲜肉和水产品。 

 7.饼干味美诱人 细菌超标须销毁 

 案例回放:近期,番禺局连续检出6批、4.7吨不合格进口饼干,均为大肠菌群超标,其中一批货物大肠菌群超标竟达30倍。上述货物均作销毁处理。 

 专家解读:大肠菌群分布较广,若在食品中检出此菌,可认为是被粪便污染的指标,从而可能有肠道病原菌的存在。消费者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腹泻、肠胃感染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8.内衣表里不一 毁你“没商量” 

 案例回放:2014年11月, 番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从中国香港进口一批女式文胸和女式成人梭织内裤,总数量为300件,产地为法国。番禺局对其经过现场标识查验,发现该批服装无中文使用说明,不符合我国标准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要求;经过抽样检测,发现女式文胸主料的纤维成分含量与标识不符,不符合GB5296.4-2012中5.4纤维成分及含量的要求。由于进口单位无法整改,番禺局对该批货物进行了销毁处理。 

 专家解读: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是我国强制性使用标准。针对上述情况,番禺局要求进口商重新加贴合格的使用说明,如果中文使用说明不合格(包括纤维成分不合格),将不允许销售使用。对无法整改的,检验检疫部门会对该商品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9.酸枝冒充紫檀 “鱼目混珠”难逃法眼 

 案例回放:2014年8月,深圳某公司从番禺口岸进口一批木方,进口商申报为大果紫檀木木方,经广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对该批货物进行树种鉴定,发现该批货物实际为红酸枝,该公司不如实申报,企图高价低报,番禺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专家解读: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红木市场也变得十分火热。据悉,大果紫檀属于花梨木,大果紫檀木与红酸枝颜色相近,但价格悬殊,比红酸枝价值低很多。市面上紫檀木的种类繁多,以非洲大果紫檀木冒充红酸枝的情况可能性较大,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需留意。 

 10.拦截“问题油” 出行不用愁 

 案例回放:2014年,番禺局连续检出两批原产自阿联酋的发动机润滑油不合格,经抽样送检,其中一批规格为SM 5W-40倾点实际检测为-30°,对照国家标准GB11121-2006对该型号润滑油倾点要求为不高于-35°,不符合标准要求。另一批规格为SAE 40 API SF,运动粘度(100℃)实际检测为每秒20.02平方毫米,对照国家标准GB11121-2006对该型号润滑油运动粘度(100℃)要求为不高于每秒15.2平方毫米至每秒16.3平方毫米,不符合标准要求。番禺局及时签发了《入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专家解读:发动机润滑油具有冷却、润滑、清洁、密封等功能,如果使用了不合格或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润滑油会对发动机产生损坏,甚至会影响行车安全。国家标准GB11121-2006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只有检验合格的润滑油,才可允许进口销售。(林怀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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