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出台

2015-03-11 16:04:08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出台

两类机构 五种模式 三项任务 六大试点

 

  3月10日,《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质检系统3500多家机构分为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基本完成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企改制等改革任务,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指导意见》指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我国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具有现实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类和功能定位。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或补助,以公益服务为目的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市场配置资源,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存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两类机构功能定位不同。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要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提供其他不宜由市场机制提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则面向社会提供社会化、商业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同时可承接政府购买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行分类整合。在此基础上,推进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后逐步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

 《指导意见》提出了5种整合模式,分别是:行政划拨方式、授权经营方式、拆分归并方式、公共平台方式、整体改制方式。要求各地在政府主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参照这5种模式实施整合。

 作为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主要包括3项重点任务: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进质监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

 为鼓励探索,贯彻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指导意见》确定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6个试点示范项目,包括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试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综合试点、检验检测机构转企改制试点、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发展改革试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同城整合改革试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联盟整合试点。《指导意见》支持全国质检系统其他地区和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整合试点,以探索经验,推动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试点,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方式。

 《指导意见》确定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分三步走的目标。到2015年,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基本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成效明显。到2017年,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基本完成。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职责清晰、保障有力,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基本到位。到2020年,基本完成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企改制等改革任务,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专业化提升、规模化整合、市场化运营、国际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为保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推进质量安全监管方式转变,激发检验检测认证需求,加大检验检测认证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现服务供给多元化。同时,推进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外部评价、约束机制,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诚信建设,切实维护检验检测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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