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李静发布了羽绒服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2014年质检系统原产地工作有关情况、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2014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特种设备事故情况、2014年质检系统执法打假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进口煤炭检验监管有关情况、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关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羽绒服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羽绒服装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
本次共抽查2773家企业生产的278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2516家企业生产的2523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8%;检出25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2%。其中,羊绒针织品和膜式燃气表2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汽车轮胎、冷水水表、女士内衣、厨房机械、陶瓷坐便器、羽绒服装、休闲服装等1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不高于10%;陶瓷砖、电饭锅、LED照明产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采暖散热器、电磁灶等11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6%至20%之间;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25 %。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4.7%、27.0%、58.3%,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分别为3.9%、6.7%、11.8%。
本次突出对消费品监督抽查,抽查了23种消费品,包括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汽车相关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占本次抽查产品种类的69.7%,其中消费品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76.5%。本次抽查的33种产品中,涉及6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10种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5种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3.6%。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3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97%;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2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本次对259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57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202家企业的产品,166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36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在本次抽查中,有2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广东省中山市马德利照明有限公司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抽查中拒检;河北省任丘市德盛荣采暖设备厂在采暖散热器抽查中拒检。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拒检企业和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处理工作,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产品的抽查结果及企业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二、2014年质检系统原产地工作有关情况
2014年,质检总局和全国检验检疫系统落实国务院“促外贸、稳增长”的要求,建立与国家自贸区战略相适应、与地方政府和外贸企业需求相统一的原产地工作体系。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结合辖区出口产品特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确保签证质量的前提下,试行多项原产地优惠措施,充分挖掘原产地证在关税减免中的潜能,使企业用足用好这张外贸优惠券。
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原产地工作亮点频现,其中深圳、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宁波检验检疫局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一是加大自贸区原产地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拓宽与外贸企业的沟通渠道;二是推行原产地申请人电子备案,取消申请人注册登记和年审,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签证工作质量;三是推行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试点原产地证自动审单;四是建立原产地证退证查询答复“快速通道”,跟踪自贸区优惠政策利用成效,确保出口货物在进口方海关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原产地签证工作颇显成效:2014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577万份,签证金额261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5.55%和8.53%。其中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东盟等自贸区和ECFA早期收获原产地证书等11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171万份,签证金额823亿美元,签证份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15.45%和20.77%;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247万份,签证金额972亿美元,优惠原产地证书使出口货物享受进口方关税减免约90亿美元。另外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159万份,签证金额819亿美元,签证份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10.14%和9.84%。
三、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
截至1月28日世界卫生组织共通报埃博拉出血热病例22158例,死亡8859例。目前疫情主要集中在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三国。截至1月29日,我国口岸累计检疫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航空器1893架次、船舶64艘、火车218列、汽车68辆、集装箱20950箱、货物7287批,处理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固体废弃物26316袋,液体废弃物1247车。排查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30415人(每例均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登记,做到可追溯,并将信息转交地方卫生部门),发现发热等有症状人员93人,迄今未发现埃博拉出血热输入病例。
1月15日和21日,我国第二批援助塞拉利昂移动实验室检测队和医疗队,以及第一批中国人民解放军援助利比里亚医疗队分别乘坐东方航空公司包机回国,人员和物资装备等入境手续分别在北京、成都、重庆等机场办理,质检总局指导相关口岸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一开展入境检疫工作,并提供通关便利措施,顺利完成244人的入境检疫任务,没有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病例。
四、2014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97亿人次,同比上升6.38%。其中,发现传染病例1.03万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22.3万人次,同比下降5.25%。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119.48万人次,同比下降3.94%。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5460种804400次,同比增加11.82%和31.71%,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349种74133次,一般有害生物5111种730267次。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旅客携带物、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443900批次,其中从进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了大量的新鲜水果、肉类、水产、奶及奶制品、蛋类、燕窝等;从邮寄物中截获了各式新型宠物,如蚂蚁、活蛇、绿鬣蜥等,以及动物源性中药材、植物种子、种苗、土壤等。检验检疫部门共从上述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49069批次,包括重要检疫性有害生物,被称为"水果头号杀手"的地中海实蝇、南洋臀纹粉蚧、柑橘溃疡病菌、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法国野燕麦等。
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情况。201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抽取监控样品41651个,涉及896个监控物质,获得监控结果260566个,进出口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8.01%。其中,进口监控样品29036个,样品合格率97.15%;出口监控样品12615个,出口样品合格率98.10%。不合格情况涉及28类产品,检出不合格的物质主要为非法转基因品系、二噁英、黄曲霉毒素、重金属、二氧化硫、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寄生虫等。对于以上检出问题的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特别是对于检出MIR162转基因成分的143万吨进口美国玉米及其制品,依法作出了退货或销毁处理。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3503批、化妆品161批。不合格食品涉及22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糕点饼干类、饮料类和粮谷及制品类;不合格产品来自79个国家或地区;品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污染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7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不合格产品来自20个国家或地区;标签、货证不符和微生物不合格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截获进口不合格商品115957起,进口不合格商品涉及147个原产国家或地区。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依法对2644起进口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经整改或采取其他措施合格后予以放行。
2014年,共对32.32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4813.59万吨、279.25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05批,计29527.5吨、1927.24万美元。这些不合格废物原料,已全部移交海关实施退运。
2014年,共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11.9万批,计34999万吨、2643.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6881批,计794.9万吨、65.7亿美元。这些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已全部根据具体情况督促企业采取救助包装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4年,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87起,967435辆。
五、2014年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83起,死亡282人,受伤330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56起,上升24.67%,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2.42%,受伤人数增加56人,上升20.44%,全国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2014年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39,较2013年0.46下降15.22%。
六、2014年质检系统执法打假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
2014年,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4.7万人次,查处质量违法案件6.1万起,涉案货值45.3亿元,查办大要案1977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93起;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39起。下面,公布10起典型案例:
1.广东省广州市质监局查处广州靡绮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服装案。根据举报,广州市质监局依法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长盛国际商贸园的广州靡绮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lululemon”裤子、T恤、内衣等服装,涉案货值300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广东省广州市质监局查处李书林生产伪造产地的“LOUIS VUITTON”手袋案。根据举报,广州市质监局依法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环窖村的李书林皮具生产加工厂及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大量伪造产地的“LOUIS VUITTON”手袋成品及半成品。经调查,涉案货值800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广东省中山市质监局查处中山市朱社五金电器加工厂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根据举报,中山市质监局依法对中山市朱社五金电器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加工厂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伪造、冒用“GAIKE东方世纪格力电器有限公司”的家用燃气灶具440台。经检验,该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质监局查处永平盛庄一生产点生产伪造产地的皮具产品案。根据举报,广州市白云区质监局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白云区永平盛庄一无名生产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生产点生产的钱包上标注有“LOUIS VUITTON”、“MADE IN FRANCE”等字样,共查获假冒“LOUIS VUITTON”钱包1720个,涉案货值230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质监局查处龙溪沙溪村30号一生产点生产伪造厂名厂址的“S∧MSUNG”手机电池产品案。根据举报,广州市荔湾区质监局会同公安部门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沙溪村30号一无名生产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标有“S∧MSUNG”标志的手机电池成品13400余块。经鉴定,该生产点生产加工的手机电池属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产品,涉案货值96.8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江苏省南京市质监局溧水分局查处南京柘塘水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水泥案。根据举报,南京市质监局溧水分局依法对南京柘塘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获该公司无证生产水泥17236.41吨,已销售15236.41吨,涉案货值538.9万元。目前,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7.江苏省南通市如皋质监局查处南通同安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案。根据举报,南通市如皋质监局依法对南通同安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一次性发泡餐具产品使用的聚苯乙树脂原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经调查,该公司使用不合格聚苯乙树脂原材料28.25吨,涉案货值32.5万元。目前,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8. 山东省质监局查处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制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普通柴油案。根据举报,山东省质监局依法对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普通柴油十六烷值为43.8,不符合GB252-2011《普通柴油》中关于十六烷值不小于45的要求。经查,该公司共制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普通柴油3058.29吨,货值金额2295.25万元。目前,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9.江西省赣州市质监局查处赣州市章贡区某电动车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制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根据举报,赣州市质监局依法对赣州市章贡区某电动车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厂生产的“公主”、“小迅鹰”、“龟王”和“巧格”电动自行车标注台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厂名厂址。执法人员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该厂共生产上述电动自行车200辆,涉案货值31.4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吉林省通榆县质监局查处李军制售假冒农药案。根据举报,吉林省通榆县质监局依法对个体户李军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李军生产的农药冒用郑州市某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进口煤炭检验监管有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环境安全,质检总局自2014年5月27日起开展进口煤炭放射性、外来夹杂物和环保项目的检验检疫和监测工作。2014年全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对13323批、1.33亿吨、货值99.6亿美元进口煤炭实施检验监管,检出《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八个环保项目异常的进口煤炭806批、824万吨、5.7亿美元。
2015年,质检总局将依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进口煤炭的放射性、夹杂物、硫、灰分、发热量、砷、汞、磷、氯、氟实施法定检验,对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煤炭,禁止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同时派出督查组,加大对不合格进口煤炭处置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关情况
为从源头上保障进口乳品质量安全,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非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品不得进口。同时,组织专家对47个有贸易记录输出国的乳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实施规则和工作指南;对境外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及内控体系进行评价,落实输出国官方监管责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经批准29个国家1836家乳品生产企业注册,其中包含6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实施注册企业动态管理,对注册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效性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境外企业注册管理与口岸检验检疫的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追溯分析,对注册企业采取风险警示、加严监管、撤销注册等相应措施;加强与境外主管机构的合作,及时通报境外注册企业及其产品信息,督促其落实境外监管责任;开展境外注册评审技术研讨,提高现场检查和注册评审的针对性,增强风险防控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