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着手建设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015-01-29 15:06:53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来源可追溯 去向可查证 责任可追究 消费有保障

辽宁着手建设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为切实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保证质量安全,近日,辽宁省结合该省实际,制定出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同时成立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组,辽宁省省长李希任组长。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出台后,辽宁开始全面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建设中的辽宁省现代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首先是构建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全省将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该省将开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试点工作,选取4个连片区域市作为标准化试点城市,培育30家龙头企业率先实施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标准化管理。通过示范带动,推动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保鲜和储运等标准的贯彻实施,实现农产品流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完善农产品认证组织机构,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重点打造该省特色、绿色品牌农产品。

与构建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同步进行的是建立农产品流通诚信体系。辽宁省将建立农产品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平台,健全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共享制度,对全省主要农产品市场的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归集到辽宁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开展“辽宁省诚信示范农产品市场”评定和“辽宁省信得过农产品”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常态化公布,引导居民进诚信市场,买放心农产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37号)精神,建立违法失信市场“黑名单”制度,向社会警示失信市场信息。

辽宁省还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该省将在沈阳市、大连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建设试点,逐步推广到全省,扩展到其他农产品,建立省、市农产品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和批发市场服务中心等。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推进政府部门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该省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监督抽检。支持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加强检验检测。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辽宁省建立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将逐步拓展到水果、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力争到2017年,辽宁省内上市的农产品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消费有保障的质量安全目标。该省将培育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打造上连农产品生产基地、下连零售终端的流通主导型产业链,力争到2017年,培育10家跨区域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韩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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