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在杭州成立

2015-01-23 14:36:19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在杭州成立

1月22日,由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杭州)发起,国内电子商务企业、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自愿参与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组织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以下简称共享联盟)在杭州成立。质检总局副局长张沁荣出席成立会议时要求,共享联盟要按照“信息融合、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快构建社会多元共治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使质量违法失信者在电子商务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张沁荣指出,成立共享联盟,是落实电商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质量信息综合利用率、实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的需要,旨在为政府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搭建一个交流共享的桥梁。她要求,共享联盟要把握好自愿性、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定位,为电商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和监管部门预防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提供服务,着力促进电商企业之间、政企之间的共享共治,抓好制度机制建设,在保障共享联盟长效运行上下功夫;抓好信息化建设,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上下功夫;抓好质量共治工作,在发挥信息功效促进质量提升上下功夫,共同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电商企业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共享联盟建设,质检部门要积极、主动为电商企业提供质量信息查询服务,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要积极提供所掌握的质量信息,共同把电子商务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会议表决通过了共享联盟章程,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金建杭代表电商企业发言,表达了共享协作的愿景。根据章程要求,共享联盟将通过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和机制,提高信息利用效率,为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和监管部门预防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提供服务,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据了解,2014年前3季度,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1.8万亿元,同比增长49.9%,网购用户达到3亿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但是,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相比,质量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有媒体调查显示,41.9%的网购维权者投诉卖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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