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质量如何呢?近期上海市质监局对上海生产的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44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0批次,涉及限速装置、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顽疾问题。
据了解,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3年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电动机额定功率、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充电器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充电器安全标志。
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说明书的要求、充电器安全标志。
整车质量,也就是电动自行车的重量,是电动自行车检测中的重要项目。根据公布的产品不合格项目显示,不合格率最高的项目就是整车质量,高达90%。据了解目前电动自行车超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厂家为迎合市场需求,增加行驶里程,就要加大蓄电池容量;同时,由于蓄电池容量增大,厂家又不得不增加电动自行车车架的管壁厚度,这两者同时都会导致整车重量大幅增加。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超重,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在行驶过程中,隐藏刹不住车的隐患。而最高车速如果超标,也将导致刹不住车。国家强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并且把最高车速作为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合格的三大否决项之一。《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为了符合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为产品安装了限速装置,但目前有的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加装一种易篡改的限速装置,经销商或用户经过简单篡改就能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速装置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