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征求意见会在重庆召开,来自国家标准委及北京、广东、上海等11个省(市)质监局的代表,共同探讨了建设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相关问题。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发言。
田世宏指出,9月15日召开的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了“完善国家标准体系,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提升标准和检测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应性”的指导性要求。深化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加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改革,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是大势所趋。
田世宏要求,推进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改革,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要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一是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定位,是转变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方式。二是简政放权与积极作为的关系。简政放权绝对不是撒手不管,不是放任自流,更不是简掉责任、放掉义务。应遵循“简政放权”的要求,简化企业产品标准公开手续,不做任何事前审查,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强对产品标准的事后监管,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去看待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研究整合行政执法监督资源,保障制度闭环运行。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企业、消费者、第三方机构都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实施监督权力,打造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产品标准的良好局面。三是各个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在整体推进上,要通过有效的协调活动,把握好改革工作的总体方向和进度调节,分步实施。在重点突破上,要尽快解决自我声明公开的法律定位、统一平台建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为整体的改革营造气氛、总结经验、凝聚力量。逐步推进监督管理、社会共治,最终达到总体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