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提示:企业签订长期合同需谨慎

2014-09-28 14:48:59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海萍
 

  9月初,江苏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4批次从比利时退运的化工品进行了退运调查。4批化工品都是3-氰基吡啶,共计155万美元,生产方同为南通本地的一家行业重点企业,长期以来产品质量稳定,此前从未发生过外贸退运,针对此次4批次连续退运,南通国检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调查。

  据调查:退运化工品3-氰基吡啶,是白色晶体,比利时企业进口目的为生产维生素B3,主要用做饲料添加剂,4批次退运原因都是——色度超标,并无其他质量问题。根据检验报告,样品吸光度为0.03,超过了合同约定的限值0.02,比利时企业认为可对下游产品颜色产生影响,提出了退货。据悉,3-氰基吡啶是该企业的主营产品,有着多年的生产历史,对比利时出口也有3年历史,以往每月对比利时出口货值在40万美元左右。去年春节前夕,对方担心我国春节放假影响供货,提出大量备货的要求,4批次货物出厂检验均达标。正因为比利时企业囤积较多,无法在第一时间生产,该厂生产的3-氰基吡啶恰恰具有颜色随时间而增加的特性,最终造成了色度超标。由于该企业与比利时收货方合作时间较久,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历来是滚动按月发货,并未对产品色度的检验时间进行严格界定。出现色度超标,虽然也与对方生产周期增长有关,但为了维系客户,我国企业无奈同意全部退货。据统计,在进出口运费、资金周转等方面,企业损失高达80万人民币。

  在此,南通国检提醒外贸企业:在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中,需全面考虑,谨慎增加保证质量的条款,尽量对产品在不同贸易阶段的责任进行明确。另外,对于突发性的大单订购,在满足产量的同时,更应该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以免造成较大的贸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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