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一部分规定,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
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
序号 |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调整实施情况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求 | |
4 |
《盐业管理条例》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 | |
5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 |
6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 |
7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中方控股)从事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加工 | |
8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资源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 | |
9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 | |
10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取消对外商投资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的限制 | |
11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取消对外商投资15吨级以下(不含15吨)液压挖掘机、3吨级以下(不含3吨)轮式装载机制造的限制 | |
12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取消对外商投资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的限制 | |
13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制造与研发 | |
14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 | |
15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豪华邮轮、游艇的设计 | |
16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 | |
17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与维修 | |
18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摩托车(排量≤250ml)生产 | |
19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大排量(排量>250ml)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摩托车电控燃油喷射技术 | |
20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电器触头材料及无Pb、Cd的焊料制造 | |
21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 | |
22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植物油、食糖、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粮食、棉花的零售、配送,取消门店数量限制 | |
23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取消对外商投资邮购和一般商品网上销售的限制 | |
24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业务 | |
25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 |
26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 |
27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摄影服务(不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