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首先听取了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对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实施10周年来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10年来,我国召回法规制度日臻完善。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产品召回制度正式确立。2012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产品召回的专门行政法规。《条例》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大了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力度,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成功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基础上,《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将食品、儿童玩具、特种设备等产品引入缺陷召回制度,产品召回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10年来,召回工作能力明显增强。借助社会各方技术力量,逐步建立起以全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为依托的,包括近600名产品召回专家、49家产品缺陷检测机构在内的专家队伍和检测机构技术支持系统。汽车产品缺陷投诉网络平台、呼叫中心和舆情监测系统陆续开通,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国家产品伤害监测体系以及国家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基本建成,为产品召回实践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10年来,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截至今年9月15日,我国已实施整车召回787次,共1676.6万辆;轮胎召回1次,共47.18万条;摩托车召回3次,共427辆;儿童玩具召回191次,约11.99万件;家用电器召回26次,共381.12万件,有效减少了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缺陷汽车召回就为我国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极大地维护了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年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日益提高。产品召回制度从舶来品到本土化,逐渐为企业和社会各界所熟悉,成为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选择;产品召回工作从被排斥到被接受,汽车企业普遍成立专门的召回管理机构,对于发现的产品缺陷,能够依法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召回产品从以洋品牌为主到洋品牌和自主品牌一视同仁,使召回制度成为推动提升“中国制造”质量水平的有力武器,不断督促企业自觉强化对产品设计、加工制造、材料选用、标识标注等环节的管理,努力降低缺陷产品发生的风险。实践证明,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的有力武器,也是提高“中国制造”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塑造中国产品良好品牌的制度保障,更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梅克保指出,10年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成为批量处理系统性产品缺陷的常规性有效措施,在改善汽车质量、减少因汽车缺陷而带来的交通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梅克保说,历经10年,我国产品召回制度不断巩固发展,收获了丰硕成果。实施产品召回是回应时代要求、适应经济发展、顺应人民意愿的必然选择,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够更加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更好地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能够有效发挥事中事后监管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能够加速实现质量社会共治,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够充分吸收借鉴先进经验,有利于更好地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梅克保强调,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实施的时间还不长,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引入缺陷召回为重点,进一步加快消费品安全立法工作;二是以完善召回程序为基础,进一步提高产品召回制度的执行力;三是以增强召回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凸显产品召回工作实效;四是以推进信息共享为平台,进一步形成产品召回工作的强大合力;五是以开展宣传教育为抓手,进一步营造重视和支持产品召回工作的社会氛围。
部分汽车、玩具企业代表,有关法律、汽车专家,有关部委代表、国务院法制办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先后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