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允许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果实

2014-09-19 10:16:22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海萍
 

  近日,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根据我国专家对智利鲜食鳄梨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智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以下简称“检验检疫要求”)的智利鳄梨进口。

  根据检验检疫要求,允许除第五大区和首都区以外的智利其他地区新鲜鳄梨果实进境。出口鳄梨果园、包装厂均须在智利农牧局注册,由中智双方共同批准。智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提供注册名单。

  鳄梨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包装好的鳄梨应立即入库,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每个包装箱上必须标注水果种类、出口国、产地(区、市或县)、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及出口商。每个托盘货物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没有采用托盘,如航空货物,则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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