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布第518/2014号新能源标签规例,针对耗能产品及能源相关产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例修订了先前颁布的实施条例,并补充能源标签指令修订版,即第2010/30/EU号指令。
第2010/30/EU号指令针对能源相关产品,规定产品须加贴标签及标准产品资料,显示能源及其他资源的耗用水平。指令协调了欧盟成员国的标签法例,让消费者选购能源相关产品时可以参考该等能耗资料,作出适当决定。
根据第2010/30/EU号指令,向欧盟出口能源相关产品的贸易商,须提供足以确保产品标签资料准确的技术文件,并保存5年以备检查;提供标签予经销商贴在产品上;以及在所有小册子及与产品相关的宣传品内提供产品资料卡。
至于遥距销售,即网上销售,第2010/30/EU号指令规定,向顾客提供的资料必须以特定方式列出。不过,新规例指出,由于尚未规定如何在网上显示产品标签或资料卡,因此在网上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未必取得能耗资料,借此作出适当决定。
因此,新规例列明,在互联网销售电器的经销商,必须展示每件产品的电子标签和电子资料卡。顾客可以从标签的色阶得知该类产品的最佳能源标签级别,以及其他必须的额外资料。同样,供应商应向经销商提供每个能源相关产品型号的电子版标签及资料卡,例如存置于网站,让经销商下载。
为减轻生产商及零售商的负担,欧洲委员会已发出指示,新规例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型号强制实施,至于现有型号,是否提供电子标签及资料卡属自愿性质。由于在产品旁边展示电子标签或需占用较多屏幕空间,新规例允许网上销售商以嵌套显示方式(nested displays)传达资讯。规例载有这种展示方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