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提示】出口企业选用木质包装须谨慎

2014-08-15 11:32:23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海萍
 

【行业提示】出口企业选用木质包装须谨慎

 

  20146月,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向深圳龙岗检验检疫局申报一批木卡板出口美国,要求出具熏蒸消毒证书。该批木卡板共18个,来自东莞市,并随附除害处理合格凭证。龙岗局工作人员在检疫过程中发现,该批卡板虽已施盖IPPC标识,但未标注处理日期,厂方亦无法提供货物交接单,无法核对卡板的处理日期及批次;同时,部分卡板存在发霉、潮湿,有害虫危害状等现象,检疫风险高,不符合出证要求。

  木质包装因结实耐用、成本低等特性,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为防范植物疫情通过木质包装传播,2002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简称IPPC)发布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并提出如下要求:加入IPPC的国家要承担建立完善的木质包装监管及处理机制,降低木质包装的疫情风险的义务;经官方认可符合标准的木质包装,必须施盖IPPC标识以识别该木包装已经过认可的处理,无IPPC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可能连同货物被责令退运出境。我国从2006年起执行这一国际标准。

  据行业内部反映,有深圳辖区外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为抢占深圳市场,恶意压价,在生产、处理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树皮、虫孔较多的劣质材料,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情况下直接加施IPPC标识;甚至有无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使用假冒印章,或向有资质的企业租借印章,直接加施IPPC标识,供货给深圳使用企业。前文所述不合格案例,恰恰印证了这种违规行为的存在。

  出口企业如使用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木包装出口,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方面容易导致出口产品因木质包装问题而退货,造成经济损失,且不管木质包装购自何处,势必会对“中国制造”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则严重影响我国检疫处理的官方信誉,若进口国以此为由对我国木质包装采取加严查验措施,势必对我国的出口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醒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一是要选择可靠的木质包装供应商,确保采购的木质包装经过具有资质的IPPC标识加施企业的有效检疫处理,并索要检疫处理合格凭证;二是要对所使用的木质包装进行验收把关,检查是否存在霉变、是否带有树皮和虫孔、是否携带有害生物等,同时核对是否加施正确的IPPC标识和处理批号;三是对库存的木质包装要加强存放条件的管理,保持干燥、通风,远离污染源,避免有害生物二次侵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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