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批准18种国家标准物质
3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发布通知称,批准“六氟化硫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等18种国家标准物质和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以上18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北京海谱气体有限公司新复制的“氮中一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等1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一并予以发布。
此外,质检总局表示,经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标准物质进行复查,现批准“磷矿石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49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和“水中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41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换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