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警惕火龙果种苗随旅客携带物非法进境
从质检总局官网获悉,近日,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场局五通办工作人员从厦金航线 “马可波罗”轮入境台胞的行李中截获火龙果种苗12株,共计6.4公斤。这是厦金航线整合至五通码头后,首次截获的火龙果种苗。据悉,该旅客此次携带种苗主要是引进工厂种植,但该旅客在通关时未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也无法提供合法检验检疫证明和审批材料,检验检疫人员依法予以截留处理,并送厦门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做进一步检测。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禁止携带和邮寄种子、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进入中国大陆。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种子、苗木可能携带病虫害,非法携带入境可能传播外来植物病原真菌、线虫等植物病害,将对我们的农业生态和人民健康造成危害。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广大旅客,请您在进境前务必关注中国关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规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您已经携带相关禁止进境物,请主动放入进境通道的投弃箱内或交给机场检疫人员处理,为共同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