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出台了《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是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制定。
《意见》指出,总局党组是总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担当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并根据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需要,不断丰富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意见》强调,总局党组要承担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总局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要承担“一岗双责”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同时,《意见》提出了要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总局党组要选好用好管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意见》要求,总局党组要发挥纪检监督职责。要把支持驻总局纪检组发挥监督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要建立党组与驻总局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的沟通机制;要加强对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意见》同时也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要求。总局党组成员要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一案双查”、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总局党组一班人必须严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纪律。总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党章的要求、中央的部署,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细化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在实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要制定好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