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放机场正式开展国际快件业务

2014-05-14 11:14:02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海萍

  江苏硕放机场正式开展国际快件业务

  

  58日下午150,台北-无锡ZH9022航班在苏南硕放国际机场落地,首批进出境快件经过分拣、扫描、过机等手续,顺利在无锡海关通关。目前海关运用同屏比对系统,将申报资料和货品画面实时比对,每个快件平均过机只要6秒钟,大大提高通关时效,这批快件是从台北进口的标签、布匹等货样及广告品,共计18件,收货人是江浙地区的企业单位。

  据无锡海关监管科科长于爱军介绍,苏南硕放国际机场进出境快件监管中心已于4月底通过海关验收,是目前江苏省内唯一一家正式运营的国际快件中心,原先苏南地区国际快件只能从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设有海关快件监管中心的异地口岸通关,然后再通过国内运输转运至无锡,最后再派送到客户手中,中间环节的多次换乘,无形中大大增加了时间和费用成本。现在无锡有了国际速递的通道,快件直接从硕放机场进出国门,方便了苏南地区的企业单位,拉近了无锡与世界的距离。

  于爱军表示,苏南硕放机场货邮吞吐量在全国近200个民用机场中排名第24,此次新投用的快件中心占地3000平方米,是集快件分拣、仓储、报关于一体的综合性快件申报进出境平台,国际快件监管对无锡海关来说是个全新的业务,为此增加了人员配置,制定了快件监管的岗位设置和作业流程,派业务骨干到杭州萧山机场跟班学习。目前海关运用同屏比对系统,将申报资料和货品画面实时比对,每个快件平均过机只要6秒钟,大大提高通关时效,目前硕放机场有进出香港、台北、澳门、大阪、新加坡、泰国等多条航线,先期将利用无锡-香港、无锡-台北航线开展国际快件业务,同时中心也在研究快件包机形式,让苏南地区的企业可以体验到本地直运的“加速度”。

  国际快件大多是航空快件,是现代快件运输服务方式之一,相比传统的航空货运业务、邮政运送业务,其速度更快捷、可靠和安全,快件业务已成为各大城市口岸贸易新的经济增长点。据不完全统计,快件货物在机场国内总货邮吞吐量中已超50%,预计未来几年国际航空快件年平均增长率将保持在40%左右。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是集快件分拣、仓储、报关于一体的综合性快件申报进出境系统,也是无锡市打造的苏南快递产业园区的重要公共平台,以往无锡出境快件需经上海、杭州通关,周转时间较长,无锡苏南硕放国际机场进出境快件监管中心开通运行后,出境快件不转运即可直达国外。

  名词释义>>

  什么是国际快件

  国际快件业务是以商业信函、货样广告品等为主要运输对象,交由特定的承运人,由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门对门运输业务,是现代物流运输链中的一种极为便利的运输方式,国际快件业务与国内快件业务相比,流程大致相同,都要经历快件收寄、分拣、转运、派送等基本过程,但是因为国际快件业务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经过进出境环节,所以在进出境过程中应当遵照各个国家进出境的相关法律和要求。目前,世界各国都设置海关机构,代表国家在进出境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国际快件业务在进出境过程中需要受到海关的监督,所以国际快件业务比国内快件业务增加了通关环节。

  相关提示

  填写国际快件发递单注意事项

  国际快件发递单中A-G项由寄件人填写,填写要求见“用户须知第2条和第3条”。

  用户须知:

  1.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时应使用英文逐项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以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

  2.填写收、寄件人姓名地址应详细准确,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收件人地址仅为邮政信箱号码的快件一律不予收寄;本公司对快件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

  3.快件内不得夹寄现金、危险品等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运人禁止作为快件交运的物品;对寄件人违反禁、限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4.快件应使用符合邮政规定的封装材料,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以确保快件安全;

  5.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当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快件的运费标准按照其体积重量予以收取;

  具体计算公式为:长(厘米)×宽(厘米)×高(厘米)÷5000=体积重量(千克);

  6.为保证快件顺利通关,请在相应栏目内用英文详细、如实向海关申报快件内件(包括文件资料)的品名、件数、重量、申报价值及原产国等项目,同时任何物品类快件都应随时以英文填写的商业发票至少一式四份,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

  7.需办理快件查询的用户,应在自快件交寄次日起的四个月内,持本单及快件收据到原交寄点办理查询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8.对地址有误、不详或夹寄禁寄物品的快件,在退回时由寄件人承担原寄邮费的70%作为退件运输和处理费用;如寄件人选择“放弃”,则相关快件将就地销毁;

  9.补偿标准:

  a.对证实为延误的快件,每件的补偿金额为所收邮费的50%;

  b.对丢失、完全损毁的信函、文件资料类快件,每件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00元,并退回已收的全部邮费;

  c.对丢失、部分损毁的物品类快件,除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资费外,将按照详情单上的寄件人申报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但最高不超过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500/+60/千克×快件重量

  对未申报价值的快件,一律按每件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d.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或部分损毁的物品类快件,将按实际损失予以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以上公式计算出的最高补偿额;

  e.对不可抗力和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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