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提醒:进口危险化学品“身份证”不可少
3月下旬以来,江苏昆山检验检疫局在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时,连续发现两批不合格:一批为我国台湾入境的75桶聚氨基甲酸脂,重14.25吨,容器外加贴的“危险公示标签”内容不全,缺少预防措施、安全储存、废弃处置等主要内容;另一批为从美国进口的54桶酚醛树脂,重9.99吨,未加贴“危险公示标签”。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而作为危险化学品“身份证”的“危险公示标签”,格式和内容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中均有明确规定。
近年来,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危险化学品日常检验中发现,“危险公示标签”存在诸多问题:如包装未加施标签;标签内容不全,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供应商标识等内容常有遗漏;应急咨询电话只有境外电话,无中国境内电话;标签内容只有外文没有中文;象形图为黑白色,不是彩色图;标签尺寸不符合要求;标签加施的位置不符合规定。
为确保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安全健康,昆山局提醒相关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全面了解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要求;增强防范意识,签订合同时明确货物包装条款;加强与供货商的沟通,及时准确把我国对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要求传递给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