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出口产品谨记“磨刀不误砍柴工”
日前,浙江萧山某鞋业有限公司一批出口至西班牙的5000双女鞋,因涤棉内里复合面料的4-氨基偶氮苯严重超标,不符合欧盟2002/61/EC指令限量30mg/kg要求,被国外退回。
经调查,该批女鞋为出口非法检产品,被原包装退运。生产企业对留样面料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证,检出4-氨基偶氮苯分别为56.2mg/kg(棉部分)、475.7mg/kg(涤纶部分),超出标准限量。由于该批女鞋的交货期紧张,生产企业为赶时间将产品出运与第三方检测同时进行,导致外商客户在获得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时,货物已经处于离港状态。为避免更大损失,经买卖双方协商,将货物作退运处理。
据了解,萧山地区出口产品的贸易方式多以代加工为主,缺乏竞争力,加之国际贸易环境低迷,为争取订单,企业采取低价竞销模式的同时,被要求加快出货速度。因此,一些生产企业往往在签订合同环节,未与进口商明确贸易细节;在产品设计环节,忽视与客户的细节沟通,使产品设计或生产存在缺陷;在出口环节,略去检测流程或将检测和出运等流程同时进行;导致产品不能达到客户或标准要求而被返修或退货。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磨刀不误砍柴工,在赶交货期同时,须加大设计、生产和贸易环节的把关力度,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