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你的“星星”我不懂

2014-03-24 11:17:54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海萍
 

中消协,你的“星星”我不懂

 

  北京322日新媒体专电中国消费者协会21日公布了37款口罩防护性能比较试验结果。但是,因其未公布相关核心评判数据不仅缺少说服力,还很难让消费者看明白。对此,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做比较试验不想说谁合格谁不合格,我们只想引导消费。

  比较试验,通常是指将同类产品放在一起做数据比较评判。中消协此前比较试验也曾公布过产品合格或不合格的品牌,但此次却没有。消费者更希望消协有明确的指向信息。

  公布比较试验结果的核心应该是公布试验中所得到的相关核心评判数据。可是对于37款口罩的比较试验,中消协只是对过滤效果、呼吸阻力采用“标星星”的办法对每个产品标出了两个到5个不等的星星,对面部贴合度等指标用了“标笑脸”来表示,标记的星星数量是怎么来的?加不加“笑脸”又是为什么?这几项指标的检测数据是多少?记者注意到,该项比较试验采用的是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那么其合格的指标应该是多少?为什么这些关键数据都没有公布?作为一个有多年比较试验经验的维权机构,应该不会不知道这样的常识,不公布合格指标和相关比较数据,工作中就增加了随意性、缺少了科学性。就有给某个品牌多加星星或者减少星星的可能,换句话说,就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从另一个角度看,不公布试验数据只公布一些相关产品,很容易让人产生变相向消费者推荐口罩之嫌。今年“3·15”,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按照新修订的消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这一点,消费维权组织自身应该比任何消费者都更加了解其中的含义。

  据记者了解,中消协的工作经费中,国家财政拨款的比较实验经费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拿着财政的拨款经费,所做的试验连最基本的了解数据的目的都没有达到,那不仅是对纳税人不负责任,也大大偏离了法律赋予消费维权组织的合理权利。

  另外,作为消费维权组织,公布一份比较实验报告,通篇没有用简单明了的方式直接明确地告诉消费者哪些品牌合格、哪些品牌不合格,也值得商榷。其比较试验失去了对大多数消费者提供信息的作用。毕竟,在生活中,普通消费者不了解也不需要了解那些关于口罩的特别专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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