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盲点多
近年来,通过食品标签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被频频曝光,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即“食品早产”现象就是典型代表。
纵观所有食品标签虚假标注行为,企业的根源就是一条:利益使然。这些虚假标注行为,无一不是以通过欺骗消费者的手段来达到获利的目的。
食品标签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可以借助食品标签了解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厂家和质量情况等等相关内容,以此对食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国家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管理,强调食品标签内容必须真实。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食品安全法》第48条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三章第四条规定: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
个别企业为追求销量和效益,一味迎合消费者购买新鲜产品的心理,置法律于不顾,提前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这种行为严重地欺骗了消费者。更令人担忧的是,“早产食品”不能保证质量,尤其在夏天,“早产食品”存在过期变质的危险,消费者购买并食用这些“早产食品”,很可能引发消费者身体不适,从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虑到食品标签虚假标注行为的危害性,《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二)项对这种行为设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由此可见,食品标签是一根不能碰的“高压线”。标签虽小,但责任重大,食品企业千万不能因小失大,否则得不偿失。
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标签标识工作,彻底去掉在食品标签上打歪主意的错误想法。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学习和执行,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标注生产日期,杜绝食品“早产现象”,只有这样,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才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