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

2014-03-12 14:11:00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王海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

 

  20142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正式印发,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文件明确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文件明确了整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四项原则,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文件明确了重点任务,在摸清底数,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予以撤销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进一步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分行业明确了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能源局、烟草局等近30个部门的整合任务。二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对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或产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三是推进跨地区整合,整合同城同类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县()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四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逐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创新整合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体制。五是清理相关政策法规,有序开放市场,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科学设置资质审批事项。六是研究完善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同一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技术联盟,加强对整合试点单位的政策扶持。文件对组织实施工作也进行了明确,中央部门间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由中央编办统筹协调,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由质检总局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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