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出台《裁量基准》推进依法行政

2014-03-10 10:20:12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海萍
 

山东省质监局出台《裁量基准》推进依法行政

规范裁量 一统到底

 

  如何维护质监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何提升企业合法经营意识、优化市场环境?如何避免行政处罚过程中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出台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自201411日起,该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使用同一把尺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度量。

  “今后,如果企业再被开出罚单,没有必要再从‘后门’走路了,因为它的违法行为在对应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被细化,托人情、找关系的脑筋还是少动。企业完全可以查阅对应的行政处罚依据、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对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有意见,可以在陈述申辩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山东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山东省质监局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要求,通过梳理法律法规、总结典型案例、专家起草制定、专家论证审查、集体研究讨论等一系列程序,出台了《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细化了质监行政处罚事项401项,按照质量监督、计量监督、标准化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证认可监督、纤维监督6大职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裁量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规定了质监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保障措施、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等内容。具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事项,明确了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明确了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明确了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明确了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依法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进行了明确。对于每种情形、违法行为,原则上确定为5个处罚阶次,分别是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例外情况确定为3个或4个阶次,共划分出1600余项阶次。

  “统一行政执法尺度,规范处罚裁量行为,这是质监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有力抓手,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刘德亮表示,一直以来,对企业存在的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都过于宽泛。一方面执法人员难把握、难裁量,处罚后遗症多,罚多了相对人难以接受,罚少了又不符合规定要求,另一方面企业怕受罚,难沟通、难说服,一被罚就托关系找人降低罚款额度。

  此次《裁量基准》的出台实施,将有效解决该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随意性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有时显失公正和过罚不当等问题,对于提升该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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