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提示:出口欧盟含氟电器要谨防受阻
欧洲议会预计于2014年初正式通过含氟温室气体法规议案,旨在减少含氟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以保护环境。该法规议案包含若干新条款,涉及在市场投放含有或使用含氟温室气体产品。
含氟温室气体通常应用于多类产品,包括冷藏、空气调节和其他电器设备、隔热泡沫、喷雾剂及灭火器。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规亦禁止一些产品投放到市场,如自2015年1月1日起,将禁止全球暖化潜能值达150或以上的含氢氟碳化物(HFCs)的家用冷藏箱及冷冻箱在欧洲市场销售。
欧盟地区一直是我国电器尤其是冰箱出口的重要市场。近些年,欧盟不断提高电器类产品市场准入门槛,这必将对我国电器产品的出口带来巨大影响。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电器出口企业:一是要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关注欧盟含氟温室气体法规议案的发布,及时研读法规内容与相关要求;二是核查自身产品的全球暖化潜能值,对于不合格产品,改进生产工艺,改变生产模式,掌握质量控制关键点;三是重视检测,必要时寻求检验检疫部门或权威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帮助,保证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