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家银行分支机构因乱收费被处8.25亿元经济制裁
记者19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截至1月底,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违规乱收费的6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经济制裁总额8.25亿元,其中,直接退还企业4.09亿元,罚款4.16亿元。
为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展改革委从去年10月开始,开展为期8个月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为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第一阶段对商业银行收费进行了检查。去年10月以来,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30个交叉检查组,对各类商业银行150家分支机构2012年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涵盖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介绍,从检查的情况看,2012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商业银行认识普遍提高,对外公示了收费价目表,调整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如有的银行收费项目从814项减少到409项,有的银行调整了中间业务考核指标,有的银行清退了部分不合理费用。在外部监管和内部约束共同作用下,服务收费行为逐步得到规范。
但这次检查还发现,银行在规范服务收费方面仍缺乏长效机制和明确的办法,部分乱收费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加重了企业负担,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借贷款之机,以各种名目向客户收取费用;收费后不提供实质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自身监管职责变身有偿服务;继续收取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
发展改革委称,目前,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发展改革委已着手研究制定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的具体办法,督促商业银行完善中间业务定价机制,建立规范服务收费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