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消费防范七种价格欺诈
良好的价格环境是保证公众度过祥和春节的基本条件,有关部门加强了对节日市场价格的巡查和检查,春节前夕,山东济南市物价局发布节日期间防范价格欺诈警示,提醒市民在购物和消费时注意防范7种价格欺诈行为。
虚构原价再打折。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
使用误导性语言。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
不履行价格承诺。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
虚假标示。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
虚夸标价。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以此招徕吸引消费者眼球。
阴阳价目表。商家同时使用高低两种标价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再以高价进行结算。
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商家在促销活动的广告、店堂告示等载体中,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价格交易的附加条件,或用模糊笼统的语言进行描述。
济南市物价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所有商品和服务均应明码标价,市民在购物和消费时一旦发现商家有上述行为,请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物价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张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