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2014-01-27 14:44:32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海萍
 

中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中国环保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准备,做好预警和响应,依法信息公开和加强舆论引导,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五方面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指导意见》建议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中,各地应结合本地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确定不同等级的具体标准,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和内容。发布蓝色预警时采取提示性和倡导性措施;关于黄色、橙色尤其是红色预警,要根据预警能力,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环保部应急办副主任闫景军表示,监测预警在应急响应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

  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认为,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同时,更要注重日常污染防控工作,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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