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涂污文物可拘留”是对文物法的重申

2014-01-24 14:19:19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王海萍
 

张西流:“涂污文物可拘留”是对文物法的重申

 

  山西日前出台的《山西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相关文物专家认为,一方面要加强教育提升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同时也有必要对破坏文物者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从梁齐齐在故宫大铜缸上刻下“到此一游”,到山西天龙山千年石窟被各种涂鸦,这种故意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的现象,在当今社会比较普遍。究其原因,除了一些人缺乏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之外,更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特别是,以往对于这种行为,仅止于道德谴责,或使用语言暴力进行谩骂,不但存在“以恶制恶”之嫌,而且也不能唤醒人们对文物的敬畏之心。

  “到此一游”现象频频发生,除了一些人缺乏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之外,更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文物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了10多年,许多人还不知道在我国有这部法律,因而一些人恣意在文物上刻划涂污,还以为是一种个人自由,是在展示自己的“艺术才华”。殊不知,这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见,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首次将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等行为进行依法规范,其积极意义和示范价值不容忽视。

  事实上,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是对《文物保护法》的一种重申。《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这名游客故意在故宫大铜缸上刻字,已经涉嫌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必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正视的是,一些人不懂、不遵守《文物保护法》,根在文物管理部门身上。一方面,在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上明显缺位,导致目前这部法律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另一方面,只注重了对文物的开发利用,却忽略了对文物的监管与保护。比如,游客众目睽睽之下在大铜缸上刻字,故宫工作人员竟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待到文物受到了损害,再虚张声势地在微博上“发威”,显然于事无补。因此,对于刻划涂污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既要严格执法,更要深入普法,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同时,文物部门应摒弃功利思维,加大对文物的监管和保护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法》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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