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建筑用钢材质量监督抽查报告
太原市乾红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等3家企业涉嫌假冒
1月20日,山西省质监局发布了太原市市场上建筑用钢材的质量监督抽查报告,结果显示,标称太原市乾红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HPB300Φ12型热轧光圆钢筋和HRB335Φ12型热轧带肋钢筋,属无证生产。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唐山正丰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利金热镀锌有限公司3家企业涉嫌生产假冒产品,山西省质监局已责成太原市质监局依法查处。
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40批次的建筑用钢材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29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72.5%。本次抽查抽样时偏重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合格率比较低。从抽查情况看,大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相对比较好,而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比较多。
本次抽查不合格11批次,其中省内企业生产的3批次,省外企业生产的8批次。
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个别产品重量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重量偏差低说明钢筋偏细或尺寸有问题,此类不合格的钢筋强度降低,承载能力下降,必然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为节约成本,偷工减料,导致产品重量偏差不合格,或是质量控制不严,造成重量偏差不能满足相应规格的要求。二是个别产品化学成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化学成分不达标的产品会造成建筑质量不能达到相应强度要求,给工程质量留下安全隐患。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使用了不合格原料或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所致。三是个别产品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在建筑施工中,热轧光圆钢筋主要用于生产预制件类产品,钢筋尺寸不合格,会使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锚固性能降低,易造成构件锚固区开裂、钢筋滑移的现象发生,不利于紧密结合,影响工程质量。热轧等边角钢尺寸不合格,会使钢筋的承载能力下降,影响工程质量。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的质量意识淡薄,不能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四是个别产品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力学性能是反映钢筋使用性能的重要指标,是建筑工程中钢筋混凝土强度和工程结构的重要保证。力学性能低的产品会造成建筑质量不能达到相应强度要求,给工程质量留下安全隐患。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使用了不合格原料或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尖草坪区刘成钢材经销部经销的标称太原三地石钢型材加工厂生产的热轧等边角钢,其化学成分、尺寸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由山西鸿智达钢铁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沧州临港三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HPB300Φ12型热轧光圆钢筋,其力学性能、尺寸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中,由山西世纪杰晟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太原市乾红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HPB300Φ12型热轧光圆钢筋,由太原市新飞越物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太原市乾红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HRB335Φ12型热轧带肋钢筋,属无证生产。目前山西省质监局已责成太原市质监局依法查处。
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尖草坪区双赢钢材经销部经销的标称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生产的HRB335Φ14、HRB335Φ18型T牌热轧带肋钢筋,由太原市利宝佳物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唐山正丰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等边角钢,由太原市尖草坪区宏隆钢材经销部经销的标称天津市宝利金热镀锌有限公司生产的热镀锌等边角钢,涉嫌假冒,太原市质监局正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