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行业协会叫板工商局——“1瓶酒”为何争了12年?

2014-01-08 10:35:44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海萍
 

饭店行业协会叫板工商局——“1瓶酒”为何争了12?

 

  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餐饮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业两协会联合向国家有关部门致公开信申诉,引起热议。12年前,“饭店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写入《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时,就引起过同样的争论。“1瓶酒”争论了12年没有结果,消费者很受伤。

  疯狂加价 酒水暴利知多少

  2013129日,北京市工商局认定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在内的6种餐饮行业条款为“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引起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烹饪协会的不满,向全国人大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致公开信请求就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释,并要求北京市工商局收回相关条款。

  “据我所知,有些酒店在酒水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加价40%50%。”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秦尊文认为行业协会之所以这么强硬,是因为酒水的暴利。

  全国各地的不少酒店里,“禁止自带酒水”是摆在台面上的规定,部分酒店心照不宣地遵循这个行业规矩。

  “不准自带酒水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稍微有点档次的酒水在饭店和超市的差价都在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太原市民王铮认为酒店从酒水中得到的利益大,才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

  据一位湘菜馆负责人介绍,为了争取更多客源,湘菜馆并没有实行谢绝酒水的制度,到店的绝大部分客人都是自带酒水,但酒水盈利所占的比例仍然在30%以上。

  在北京某五星级酒店,52度红星二锅头标价580元,飞天茅台标价2988元,同样的酒在某购物网站上价格分别为150元和1090元。据工作人员介绍,酒店给员工下达的营销任务中,食品和酒水的比例差不多为19,“酒水任务基本都能完成,食品有时会差一些。”

  鄂西地区一家四星级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酒店的酒水价格中还包含10%左右的“返点费”,厂家按约定比例给酒店提成,“有时候开一瓶酒酒店就能得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返还费用。”

  协会“护犊子”态度强硬 消费者很受伤

  关于是否应该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消协、工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

  早在2010年,中消协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就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行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尽管消协、工商部门都认定“谢绝自带酒水”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但对行业协会来说似乎没什么约束力。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依然认为“谢绝与否是企业的自主权,这一权利不应被剥夺”。

  对于公开信中提到的消费者自带的酒水等存在安全问题,武汉市民郭红雨说:“禁止自带酒水是强买强卖,如果吃饭出了问题,不难查出来是自带酒水还是酒店食物的原因。”

  “禁止自带酒水对餐饮行业的影响比较大,把整个餐饮市场都搞乱了。点一盘花生米,约上几个人,自带酒水进来喝上半天,酒店还能行吗?”湖北省烹饪酒店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潘孝强旗帜鲜明地支持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对于潘孝强的观点,北京市民鲁先生很不赞同:“不能否认有这样的人存在,但如果因为极端的例子来制定一个行业的规矩,未免有点贻笑大方。”

  公开资料显示,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现任的副会长中,各个酒店企业的老总占据绝大部分,这就不难理解行业协会维护酒店行业利益的强硬态度。

  行业协会该如何定位?

  在法律专家看来,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举措缺少相关法律依据。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认为,工商部门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要求,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作为其处罚依据,是对法律的维护。“从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表述上可以看出,他们对自己定位不准,也没有尊重相关法律。”

  对于两协会在公开信中提到的“餐饮(住宿)企业一般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餐厅享用”的国际惯例,刘陆峰解释说:“国际旅馆法规也规定,旅馆合同的内容应依据旅馆的等级、国内立法或旅馆业法(如有的话)、国际旅馆业规模及旅馆内部规章而定,既然国内有法律规定,与其相抵触的所谓国际惯例就无效。”

  “行业协会应当维护行业正当利益,但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时应当兼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飞认为行业协会在维护本行业利益的同时,还要对行业内部进行自我约束,建立良好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工商部门的依法整治,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规范的餐饮市场,最终受益的是餐饮业和消费者;如果行业协会不面对餐饮业的现状和消费者要求改变不公正规定的现实,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利益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最终会贻害无穷。”刘陆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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