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公共满意度提高为目的
湖北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
近日,湖北省质监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公安厅等17个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
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就是采取综合标准化方法,以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公共满意度提高为目的,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据介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属于标准化的新对象、新领域,涉及面很广、推行难度也较大,现行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尚不适应,需要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合力推动。为此,湖北省将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届时,试点单位将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接收申报和组织评选一批次。
《通知》还规定,试点工作将首先在行政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公共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与司法行政服务、社会管理组织、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电信服务、公益类科技服务等领域开展,其他领域以后逐步扩展。
据悉,为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该省质监局在向省政府汇报的同时,主动联系省直26个厅局和省行政学院、省社会科学院,商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选全省质监系统标准化专家,建立湖北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库,并从中研究推荐武汉大学程虹等17人为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人选;在省直部门、武汉市和襄阳、宜昌两个副中心城市以及咸宁、鄂州等地市的重点领域,推选6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作为首批国家级试点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