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刘建新解读儿童玩具产品选购、使用要点

2013-12-28 11:09:26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符祝灵
 

专家刘建新解读儿童玩具产品选购、使用要点

 

  12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儿童玩具产品检测专家刘建新就儿童玩具产品的选购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

  近期,不少玩具生产企业因其生产的玩具产品存在缺陷而实施了召回。刘建新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家长,购买儿童玩具产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应检查玩具的完整性,检查是否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使用年龄段、安全警示语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玩具产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对于六类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电玩具、娃娃玩具、童车),应检查是否有3C标志。

  不要购买标识较高使用年龄段的玩具给较低年龄段的儿童使用,比如不要将标识3岁以上的玩具给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

  同时,注意玩具上的小零件、小球等,以免因儿童误食而发生窒息危险;检查玩具的尖角、毛刺、锐边,以免划伤儿童的皮肤;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带有附件的绳索长度不得超过220毫米,以免缠绕儿童颈部而发生窒息危险;检查玩具是否存在跟儿童手指差不多大小的圆孔或夹缝(5mm~12mm),以免夹伤儿童手指。

  购买童车产品时,需检查童车车体是否牢固,不要选择童车塑料件比较硬、脆或有异味的;检查儿童自行车手闸的闸把尺寸和制动力,避免儿童因握不紧手闸、制动力不足或太大而发生意外伤害;检查儿童推车的上围离座垫的高度是否合适,肩带、叉带、跨带、带扣、安全带等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折叠锁定机构是否牢固;检查婴儿学步车的稳定性、刚性和框架强度,尤其要检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以防锁紧装置松脱而发生意外伤害,此外,严禁在高低不平的路面、斜坡、楼梯口、浴室、厨房和靠近电器等危险场所使用。

  最后,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

  因儿童玩具产品使用不当或家长监护不周而引发的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刘建新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家长,应给儿童使用合适的玩具,仔细阅读玩具产品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提示,确保玩具安全使用。

  儿童使用玩具前,给予必要的使用指导。如儿童自行车在使用时应进行适当的指导,使用时应戴上保护性头盔等。

  确保玩具正确安装和安全使用。如童车产品应按提供的组装说明正确安装,又如推车使用前应确保所有锁定装置都已处于锁定状态等。

  确保玩具使用时尽到看护责任。如儿童乘坐推车、婴儿学步车、儿童三轮车等产品时,看护人不应离开;玩具气球,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未充气的气球应远离儿童,破裂的气球应立即丢弃等。

  确保玩具得到经常检查、维护、清洁或保养。发现损坏的玩具未修复并确认安全前应远离儿童。

  广大家长和消费者应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玩具产品召回信息和消费预警信息,及时远离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产品,以免造成伤害。如近期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儿童穿帽带童装玩滑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部分竹蜻蜓玩具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两起消费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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