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质监已成召回监管主力军
监管部门与企业共同探索汽车召回监管新模式
记者在本月初召开的全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10个省成立了召回监管行政机构,完善了技术支撑体系,召回监管与执法结合效果明显。
监管执法相结合
今年5月,在一起汽车发电机缺陷召回监督中,湖北质监局接到某供应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举报线索后,立即组织精兵强将,经过深入调查,确认了违法行为,对供应商进行了严肃查处。此案的侦破,实现了地方质监局召回监管与执法的完美结合。
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召回责任,做好汽车召回的监督管理,各地方局结合自身地域特点,从体制建设入手,构建省局、省技术中心、市、县(区)局三位一体的召回层级管理体系。据了解,上海局先后制定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缺陷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市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监督管理办法》等召回管理规范和工作指南5部,承担了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地方质监部门如何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等召回课题4项,丰富了地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理论积累。
2012年,江苏局将召回工作划转稽查部门并成立了“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投入60万元,建成江苏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年内,技术中心还拟在新浪网开设名为“江苏缺陷产品报告”的官方微博,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与公众互动。
湖北将重点放在对生产企业的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方面,专门成立了召回科,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流程,将整个监督工作分为方案制定、企业沟通、现场检查、电话回访、报告制作5个步骤,做到每一次召回活动的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并确定了工作标准、时限标准、召回率标准、回访满意度标准;规定汽车产品召回公告发布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企业碰头会,监督其制定召回工作方案。仅2013年,就走访督促56家车企做好信息备案工作,对9起汽车召回活动进行了监督,涉及车辆102余万台、用户102余万个。开展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举办车企和特约店人员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653人(次)。
企业政府相沟通
企业是召回的主要实施者,政府部门起到监管作用,二者并非对立。为了做好召回工作,在上海质监局的帮助下,上海汽车集团成立了技术安全委员会,主任是总裁,每周召开会议,研究质量缺陷。不久前上海产品伤害体系的建立实现了社区、医院意外伤害的信息收集联动。实现了“召回信息及时公告、缺陷信息及时收集、缺陷产品及时处置、召回知识及时普及”等“四及时”。2012年,缺陷产品召回被正式写入上海市的地方立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中,为今后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奠定了的法律基础。2008年,上海局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机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以此为依托开展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手段研发和专业知识储备,并为开展缺陷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召回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关注。江苏省局联合公安、交通、经信、工商、海关、商务等部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实现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共商和信息共享。加强与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及生产企业在缺陷产品召回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跟踪缺陷产品召回动态,建立信息交换、技术交流合作机制。
湖北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相关企业固定人员与质监局召回监督科保持联系。企业自查发现的产品缺陷及时向质监局沟通。质监局接到集中投诉举报问题通知企业自查,质监局找专家跟企业一起分析问题原因。同时还建立汇报制度,企业召回进度每周向质监局报告,召回率达到50%后,每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