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纤检”建设推出一系列措施
12月12日,全国纤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在河南郑州召开,这是全国纤检系统首次以法制为主题召开的会议。会议鲜明地亮起了“法治纤检”的大旗,包括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严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大要案报备及督查督办等制度将逐步推出。
中国纤维检验局局长张克才认为,建设“法治纤检”,是基于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和判断,是纤检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虽然目前纤检法规体系基本健全,但执行程序、法制监督的机制、制度有待建立完善;构建“法治纤检”运行机制还存在思想意识障碍;适应“法治纤检”的工作模式需要尽快建立。建设“法治纤检”是纤检系统的一场自我革命,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法治质检”的总要求构建“法治纤检”的工作机制。
据介绍,“法治纤检”的提出,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和质检总局“法治质检”的要求,也是纤检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纤维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纤维质量监管适应市场化的问题,《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律层级偏低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有效监管相适应的问题,纤维经营企业的诚信问题,都需要通过建设“法治纤检”解决。
会议要求,要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坚持集体决策制度,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要加快建立完善纤检执法工作程序,实现从立案到证据采集、采取强制措施、听证、案件集体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和立卷存档的整个执法流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各地对违法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主客观因素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要使用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要严格涉刑案件的移送要求,对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要遵守有关自由裁量权运用的规定,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中纤局将逐步建立并推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肃执法纪律和职业操守,提高防范职业风险的能力。中纤局还将逐步建立执行大要案报送备案制度,大要案督查督办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