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通知要求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严把礼花弹、小礼花等高危产品的许可准入关,彻底排查转包分包、一证多厂、挂靠生产、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无合同或仅签订未明确产品详细信息的合同买卖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等。
同时,要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大生产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将产品规格和药量、标志标识、内(外)包装等作为抽查重点。
通知要求,要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环节安全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特别是中心城市要严格限制允许燃放品种、规格和燃放时间、地点,减少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要深刻吸取河南三门峡“2·1”义昌大桥爆炸垮塌事故、广东广州“9·10”爆炸事故和湖南益阳“11·21”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对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地雷”“开天雷”“拉炮”“摔炮”“砸炮”“鱼雷”“鱼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品的,要彻底查清来龙去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通知明确,各地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元宵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检查。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明查暗访。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坚决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规划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此外,要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支持安全型烟花药剂和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研发,大力推广无硫、微烟、小药量等安全环保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