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港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
11月22日,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一期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的实地验收并获批,年内有望封关。
联合验收组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等10个部委组成。浙江省副省长梁黎明,副省长、新区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委书记孙景淼等出席验收活动。当日,联合验收组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逐项进行实地验收。经过综合评议,联合验收组认为舟山港综保区一期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继去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舟山群岛新区之后,国务院又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级海洋经济新区,舟山群岛新区设立保税区,将发挥其港口资源优势,建设成为面向亚太地区、以大宗商品为主的综合保税区。
据了解,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5.85平方公里,总体定位是利用综合保税区特有的功能、政策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生产区的重要载体。综合保税区设有本岛分区和衢山分区,其中本岛分区主要功能定位为以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先进制造业及仓储物流、进出口贸易为主;衢山分区则重点发展煤炭、矿石、油品等大宗商品的仓储、配送业务,将其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仓储、中转基地。